门徒娱乐公用房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20 瀏覽量:
- 索引號: sysyzcglc/2014-1020012
- 公開目錄: 資產管理
- 文 號: 西交資〔2003〕2號
- 主題詞:
- 發布機構🦈: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公用房的統一管理和合理使用,優化資源配置,適應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及各項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產權屬门徒娱乐所有的各單位用房(教學、科研、黨政辦公、產業、後勤)統稱為學校公用房。其中產業集團除用於教學實習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後勤集團除服務性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以及經學校批準的計劃外辦學的公用房均為經營性公用房🤶🏽。
第三條 各單位無論以何種資金在交大所屬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均屬公用房管理範圍(有法律效力特殊約定的例外)。
學校教學、科研😸、辦公等公用房按照《门徒娱乐公用房分配定額面積與核算辦法》(詳見附件)每二年或四年進行一次核算和調整,並實行分級管理和超額收費👉🏿、缺額補貼的辦法🕚。
第四條 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是代表學校對全校公用房管理的職能部門🍛,在主管校長領導下,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負責對全校公用房行使分配👷、調整🧑🏼🚀、監督使用等管理職權🖇。
第二章 管理方法
第五條 全校公用房實行校、院(部)兩級管理♻。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按照本辦法對公用房實行定額核算,分配到院(部),由各院(部)負責對所用公用房進 行內部管理。各院(部)可以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對公用房使用進行內部調整,但調整後應及時報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備案。
第六條 全校的普通教室💂🏼♂️、繪圖教室👨🏭☝🏽、多媒體教室、語言教室及附屬用房(如🦹🏽♀️:演播室、控製室等)經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核定後分別由研究生院、教務處統一調配使用,每年底將使用情況報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備案。
第七條 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和國內外集資、捐贈實施的科研項目的用房,由項目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科技處負責核實並簽署意見,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進行核定和調配🚵。
第八條 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承擔國家重大科技計劃的創新群體,用房原則上在所在學院科研用房中解決,特殊情況經科技處和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視房源情況商定。
第九條 科學研究用房,要充分重視使用效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院(部)應會同科技處、研究生院及時將該房屋在單位內部進行調整🪇:
(一)連續兩年基本未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的研究機構和個人🥔;
(二)連續兩年沒有完成額定的招收研究生任務🦵🏻;
(三)達不到學校規定應完成的各類指標的🥌;
(四)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因自身科研工作開展不力而導致國家有關部門對其實施撤銷、摘牌等處理的💍;
(五)其它需要調整或收回的🤌🏽。
第十條 校黨政機關用房包括學校機關職能部門辦公室🫄🏼、會議室、傳達接待室及有關會堂等由校長辦公室進行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宿舍包括起居室、盥洗室、衛生間、公用活動室、管理人員辦公室由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進行核定分配🧛♂️、統一安排🏄🏽♀️🚡,委托有關單位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的各類公用房實行歸口管理並遵循各單位相對集中的原則進行調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準🧖🏽♀️,不得擅自占用、調換和外借公用房🧑🏻🍳,嚴禁將其使用的公用房轉手出租或投資聯營,亦不得私自拆除、改建或搭建。
第十三條 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行《门徒娱乐教學科研辦公樓物業管理辦法》,加快全校教學、科研和辦公樓物業管理工作專業化、社會化進程。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對各類公用房實行定額核算、超額收費、缺額補貼👮🏼、高效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收費和補貼標準按每月15元/平方米計算。超定額面積費用從院(部)事業費用或建設基金中扣除,同時建立公用房管理基金,由財務處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 各院(部)可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原則🙇🏿,對所屬的系、所⏩、實驗室進行內部管理🤏🏼。
第十六條 經營性用房實行有償使用,收取其綜合條件占用費(土地、房產資源)或租金👩🏻🌾,收費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管理辦法另定。
第十七條 院(部)超定額使用公房🧑🏿🎓,不得再申請增加用房🥩,超定額面積應逐步退還🫸🚾。確實退還有困難的單位✋ ,經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同意後可以有償使用。經調整後需上交學校的公用房,原使用單位在搬遷完畢後,應及時向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交還鑰匙和辦理調整手續💇🏽♀️,不得繼續占用或自行處理。
第十八條 定額面積短缺或者計劃擴大用房面積的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按定額🏠、視房源情況逐步調劑解決,對暫未解決缺額用房的單位,學校給予缺額面積補貼。
第十九條 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且不再擔任教學🚣🏿♂️、科研和其它工作的各類人員(學校繼續聘用者除外),由所在單位負責收回其原使用的公用房↘️👳🏽♂️,用於本單位的辦公或教學科研。
第二十條 需將教室改作他用的,須經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商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審核後,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對公用房進行內部改造維修,凡需更動房屋結構的(如封堵門🧑🏿🔬、窗,拆🧏🏿♀️、建隔墻等),須由所在院👨🏼🏭、處(部)報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需要更動🧑🏻🎄🫵🏽、拆除房屋水👱、電、暖等各類管線的,須上報物業處🛌🏿𓀂;需要對 建築物外部進行整修的,須報校規劃辦。經批準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條 在建築物上豎立、懸掛宣傳廣告牌等,由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全校各單位及全體師生員工都有保護🤞🏿、管理好公用房的義務🆑。保護各類樓房內公用設施(水、電🤍、暖👰🏿♀️、管線等)和公用場所(樓梯、走廊、門廳等)的完整性,嚴禁隨意拆除🤳、封閉或者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條 各教學科研辦公大樓除治安值班人員外🚽,嚴禁將公用房作單身宿舍及家屬戶用房。
第二十四條 各類新建公用房落成後😽,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會同基建處等有關單位進行交接驗收🏉🌖。驗收合格後,正式交付使用單位🚅,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章 違章處理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占用教室或者其它公用房的🤵🏿,屬於私占公用房行為,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有權責令占用的單位和個人在限定時間內遷出。否則,從占房當月起按占用面積收取每月30元/M2違章占用費💆。對拒不遷出者,學校加重處理👖,並給予通報批評或 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將公用房轉讓、調換、出租🪚、投資聯營或者改變房屋用途的👩🏿🎓🔯,學校收回該房屋,沒收其違章所得,對責任單位收取每月30元/M2的違章占用費。引起法律糾紛致使學校喪失該公用房的,學校給予該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行政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院(部)應收而未收回的😛,由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收回,並扣減該單位相應的公用房面積𓀂。應交而未將公用房交回所在院、處(部)的,按私占公用房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有關部門審批擅自改造公用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擅自占用公用設施和封閉公用場所(如樓梯💩、走廊、門廳、衛生間等)或改作它用的,一經發現,按擅自占用公用房進行處理👨🍳,直至恢復原狀。如不恢復原狀,學校將強行予以恢復,恢復原狀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除取消責任單位對這些公用房的使用權外,對私自占用公房者按住宅標準租金的10倍收取違章占用費🕚。
第三十一條 以上各類違章占用費,涉及職工個人的,在其工資中扣除;其他一律由財務處在院(部)事業費或建設基金中扣除。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全校各單位都應自覺遵守學校公用房管理辦法,自覺維護公用房管理辦法的嚴肅性🫳🏽。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中未涉及事項,參照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