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娱乐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9-10-28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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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目錄: 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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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
西交實〔2019〕4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安全是教育事業不斷發展、學生成長成才的基本保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切實增強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實驗室安全🧑🏻🦽,創建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全校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應當充分認識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復雜性、艱巨性,強化安全紅線意識🤘。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場所)三級管理責任體系。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中,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檢查☆、督促和管理🧏🏽♂️,製定相關規章製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監督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實驗室處”)是領導小組的秘書單位,在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全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工作📶;學校各職能部門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落實責任。
第七條二級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主要領導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二級單位應設定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製度👩🏿🔧,負責建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二級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安全領導責任人、安全員的相關工作納入工作考核內容💂🏽,製定相應的表彰獎勵🏹、批評懲處辦法。
第八條實驗場所責任人和其所在課題組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實驗室應設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在實驗室工作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在實驗室從事教學科研的人員對其使用的實驗場所及設施有安全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逐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學校與二級單位簽訂實驗室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二級單位應與實驗室責任人或課題負責人簽訂責任書👨👨👦,實驗室應與在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的所有人員簽訂責任書。
第三章 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
第十條安全規章製度。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根據自身教學科研的特點,製定具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製度↩️,包括定期安全檢查製度、安全風險評估製度🙋🏻♂️、危險源全周期管理製度、實驗室安全應急製度👛、實驗室分類分級管理製度、實驗室準入製度等相關製度🙎。
第十一條定期安全檢查製度👸🏿👐🏿。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當按照學校實驗室分類分級規定的要求,製定符合實驗室安全問題現狀的定期檢查製度🥷🏿,做到“全過程、全要素、全覆蓋”🫳🏻,核查安全製度、責任體系、安全教育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實行問題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的“閉環管理”,嚴格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最終形成安全檢查和整改報告,並留存備案。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評估製度。實驗室應對所開展的教學科研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在開展新增實驗項目前必須進行風險評估,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形成書面風險評估報告留存。在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時,應當把安全風險評估作為建設立項的必要條件。研究生開題報告🐌、中期報告和本科生畢業設計中應增加實驗安全評估內容的要求。
第十三條危險源全周期管理製度。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對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和數據庫,並製訂危險源分級分類處置方案🦟。
第十四條實驗室安全應急製度。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建立應急預案逐級報備製度和應急演練製度。對實驗室人員定期開展應急處置知識學習和應急處理培訓👵🏽,配齊配足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和經費,確保應急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故的蔓延,並及時報告保衛處和實驗室處。事故所在單位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十五條實驗室分級管理製度🫳🏻🧑🏽🎨。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根據危險源的特性和導致(引發)危險的嚴重程度確定分類分級,並根據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實驗室準入製度🧑🏻🦼➡️。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出入許可製度👩💼,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一切人員必須經過實驗室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藥品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藥品的購置🫲🏿、使用☸️、儲存等由各實驗室負責🕵🏿♀️,在學校化學品采購平臺上統一購買,加強管理,分類存放,建立出入庫使用登記🧑🦱🛅,定期在線盤庫🧝🏼♀️。
第十八條管製類危化品安全管理🤌🏽。易製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爆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公安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定需要管製的化學品,購置應向學校實驗室處申請🏃➡️,由實驗室處與保衛處聯合審批🧛🏻♀️,並報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在學校化學品采購平臺購買👇🏿。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劇毒化學品的購置應向學校實驗室處申請,由實驗室處與保衛處聯合審批後,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領到《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方可購置。在使用劇毒化學品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和保管👩🏻✈️,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和詳細記錄🫴🏽,並接受學校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輻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實驗室購買放射源或射線裝置(含固化在設備中的放射源)等必須嚴格遵守申報製度。
第二十一條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必須加強對科研教學用細菌🚹、病毒等生物樣品的管理,由專人保管😹,並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各項安全防控預案,確保全過程安全。實驗產生的廢棄物必須進行徹底消毒滅活處理,再由學校統一處置。
第二十二條實驗動物安全管理👨🏼🚀👷🏼♂️。實驗動物安全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持證上崗。開展動物實驗相關工作📘,實行許可證製度🤙,包括: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實驗動物從業人員上崗證等🥕。實驗室應嚴格按照許可證的許可範圍從事動物實驗工作🧝🏼♂️。在創新港進行的動物實驗,必須在動物中心展開進行🦀。實驗動物屍體及其他動物實驗相關廢棄物👒,應按規定保存🎅🏻,集中送往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感染或放射接種的動物應嚴格按照規範處置,防止汙染物蔓延🧑🏽🦰🏄🏿♀️。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特種設備的使用人員,必須通過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和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無證人員嚴禁使用特種設備。實驗室使用的氣瓶等壓力容器應配有安全標識牌,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並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應嚴格按照氣體性質正確擺放和操作氣瓶🫑,定期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氣瓶充裝單位全面負責所提供氣瓶的安全,定期檢驗。使用人員要嚴格檢查氣瓶檢驗時間、使用壽命、壓力🧑🏻🎓,並向氣體提供單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確安全責任。
第二十四條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包括液體廢物、固體廢物、利器、生物廢物、動物廢物等,其處置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的工作原則。實驗室廢液應及時在化學品系統申請回收,做好防泄防漏,分類用專用容器收集存放,由實驗室處委托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定期處置。嚴禁將實驗危險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第二十五條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實驗室用水用電應嚴格按照規範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安全員應當了解實驗室樓層🫱、樓宇的水路總閥、電路總開關位置。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發現老化等隱患要及時報修更換,新增用電容量應經後勤保障部審批。後勤保障部應加強對實驗室用水用電的管理,定期開展實驗室用水用電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六條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各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性質(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輻射☝️、高壓👷🏿♂️、強磁🤹♂️、壓力容器等),在實驗室房門、房間內相應位置張貼醒目標識🏂🏿,標明實驗室安全等級🤱、安全責任人、緊急聯系人、危險源、防護要求等信息。實驗室的各區域均應張貼逃生指向標識和逃生路線圖。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環境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表和安全值日表🛡。衛生值日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室公共走廊整潔暢通,緊急通道暢通🆓。實驗室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安全值日應確保實驗過程中不在實驗臺上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實驗結束後及時清理現場。每日離開實驗室前🏖,務必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切斷電源👨👧👧、關閉水源、氣源和門窗等📱。
第四章 安全教育與設施保障
第二十八條二級單位和實驗室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要具備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和能力💻。根據自身教學科研特點確定安全教育學習、考核的內容和形式🥁,加強知識能力培養。建立實驗室人員安全培訓機製,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範培訓,掌握實驗室安全設備設施🫢、防護用品的維護使用✌🏿,未通過考核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對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動物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高壓容器等各種危險源的專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九條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面向師生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開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練;每年對本院新教工和新生開展專門的安全教育講座;依照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嚴格進行日常管理,提高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
第三十條學校每年設立實驗室安全條件改善專項經費,用於學校實驗室安全集中共性問題的改善👨🏿🔧,包括安全信息化系統建設、危廢物品處置處理🖐🏼、緊急突發安全事故處理、重點安全風險源管理、安全培訓和宣傳等活動🧚♀️🐱。對於安全檢查不達標的單位,學校將停止該單位實驗室一切經費支出𓀒😧。
第三十一條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當為實驗室安全提供相應的經費和設施保障🙍🏽。提供滿足實驗開展基本的水、電☂️、照明條件。對於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實驗室,應當配備試劑安全櫃、緊急噴淋、氣瓶櫃𓀃、氣體泄漏報警🚋、高溫監控預警🥻🦊、通風設施、專項消防設施等安全裝備;並且提供針對具體實驗內容的眼部防護、面部防護、呼吸系統防護、聽力防護、手部防護🤛🏼💧、實驗服等防護器材;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管理和管控😟。建立能夠保障實驗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五章 安全整改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二級單位應立即停止實驗室運行,限期進行整改;實驗室應積極響應,迅速整改,盡快消除實驗室安全隱患⛹🏿♀️。隱患徹底整改消除後方可恢復運行🪯。
第三十三條對於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對二級單位和實驗室的主要責任人進行全校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並造成財產損失🫥、但無人員傷亡的👨🏿🏫,視情節輕重,處以實驗室關停整改、全校通報批評、約談二級單位責任人👐🏼⛲️、取消責任人評優資格👨👨👦、扣發單位績效津貼等處罰。損失財產由事故責任人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三十五條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並造成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的,除第三十四條規定外🚣♀️,視情節輕重🔼,處以取消實驗室事故責任人研究生招生資格(不少於兩年)、進行紀律處分等處罰。情節嚴重👩🏻🔬、涉嫌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實驗室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經2019年8月1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